男子打架被扣工资解聘公司系违法 法院判赔6万元!“95后”男子王某因持刀打架被公司扣除工资2000元,半年后又因同一事由被解聘。王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需赔偿王某6万余元,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王某6万余元,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西安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在线配资开户,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西安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无需支付王某赔偿金、绩效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审法院认定,2022年7月,王某与西安某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5月19日,王某又与西安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了合同期限和从事教练工作等内容。2024年6月26日,王某在公司教员内部训练中与同事发生口角并手持刀具,公司在当月工资中扣除2000元。同年12月31日,公司以王某在职期间持刀打架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向王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王某向西安市阎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5年8月22日,该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王某与西安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绩效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7.6万余元;公司为王某出具离职证明;驳回王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另查明,西安某乙公司成立于2021年,法定代表人为吴某,而西安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吴某。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在2024年6月26日事发后已对王某作出扣减当月工资2000元的经济处罚,之后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2024年12月公司再次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应向王某支付赔偿金6万余元。此外,公司在支付王某2024年11月和12月工资时,未就扣除的1万元绩效工资作出合理说明,公司应向王某支付1万元绩效工资。王某在公司工作2年1个月,经核算年休假天数为5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5559.97元。
据此,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西安某公司与王某自2022年11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为王某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王某赔偿金、绩效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公司无需支付王某赔偿金。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罚在线配资开户,但不得“一事二罚”。本案中,公司在已对王某进行过处罚的情况下,半年后以同一事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今年1月30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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